根据加拿大税法,自住房的增值是可以免税的,但一个家庭单位(household)只能指定一套自住房。
虽然有的时候可以利用税法的45(2)和45(3)两个条款,把出租房指定为自住房以达到增值免税的目的,但是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往往无法利用这两个条款。很多家庭用于自住的都是大房子,一般来说增值的金额都比较高,必须将其指定为自住房才能在长期省最多的税。
比如张先生家就是这样的:
张先生在渥太华临河处有一套大别墅,并有多个投资房。今年,张先生的大伯移民来了渥太华,并看上了张先生手中的一套投资房,准备从张先生手上买下来自住。
张先生算了一笔账,这套房子2016年买来40万,现在市值65万,4年间涨了25万。自己今年所有的投资房租金总的净收入大约为5万,大约要交$8,000的收入税。如果这套房子卖给大伯,自己会有25万的资本增值,其中50%,即12.5万加入应税收入。这样,自己今年总收入会变成$17.5万,按规定将缴纳约$57,500的收入税。这样想想,要多交$49,500的税,实在是有些肉痛。
张先生找到了自己的会计师,问他有没有办法省些税呢?
会计师想了想,既然张先生不着急用钱,可以利用税法中的 capital gain reserve (税法的40(1)(a)(iii))来延税:如果卖房款不是同一年支付,那么增值部分的计算也可以延期。这个reserve针对一般的房产最多可以claim 4年,计算公式如下:
capital gain reserve =(房屋增值部分 * 未收到的房款) / 房屋售价
所以,如果房款分五年支付,每年收20%,那么张先生的增值税就可以分摊到5年申报。假设5年内税率不变(延用2020年税率),张先生未来五年每年的资本增值应税部分大约要交$7,412的税(2.5万/年 按29.65%的边际税率计算)。这样算下来,5年一共只要交约$37,000的增值税。不光少交约$12,500的税,还可以延迟交税的时间,两全其美。
张先生一听很高兴,决定就这样操作,并让会计师和律师合作,办理相关文件和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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